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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三化基本原则是什么?

文章出处:洁普智能环保  发表时间:2023-06-14

我国固体废弃物治理的“三化”指什么?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三项。

  (1)“三化”原则。“三化”即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其中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被再利用或依靠当前的技术水平无法对其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一定的处理和处置,使其不能对环境、人体和社会发展构成任何危害;减量化是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能源,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压缩其体积和质量,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并辅以相应的技术进行处理处置,将其生产成二次原料或能源再利用。

  (2)全过程管理原则。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以上规定正是体现了全过程管理这一原则。

  (3)分类管理原则,即根据固体废物的不同来源和性质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如国家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都分别做了规定。

什么是三化?

  三化是指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所确立的垃圾治理原则。

  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以及采用适当措施使废物减少(含体积和重量)的过程。

  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无害化是指在垃圾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中减少以至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规定?

  一、“三化”原则

  “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

  1.减量化: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国而言,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就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可使废物产生量最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资源化: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称的废物综合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直接变成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实现资源化不但减轻了固废的危害,还可以减少浪费,获得经济效益。

  3.无害化: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又无法或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等,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二、全过程的管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上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这一原则又形象地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原则,固废环境管理是一项集体活动,废物产生者、承运者、贮存者、处置者和有关过程中的其他操作者都要分担责任。

  三、固废分类,优先管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危害特性与方式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二节明确规定: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固废产生,运输贮存、综合利用的管理,促进清洁生产。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业固废可能产生和产生的污染环境行为,杜绝工业固废向环境排放。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三节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明确了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并且明确了建设部门对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任。

  对含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控制的优先管理,对其污染防治提出比一般废物的污染防治更为严厉的特别要求和实行特殊控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专辟一章,做出严格的特别规定,来体现优先管理的原则。

  四、鼓励集中处置的原则

  根据国内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经验,对固体废物的处置,采取社会化区域性控制的形式,不但可以从整体上改善环境质量,又可以较少地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还利于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集中处置的形式多样,其中主要是建设区域专业性集中处置设施,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炉及危险废物区域性专业处置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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