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洁普智能环保 发表时间:2017-09-30
垃圾分类在我国若从民间倡导者早进行的探索算起,已有20年历程;若从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被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试点城市算起,也有16年了。20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与环境保护、景观品质、人民生活质量关系密切的垃圾分类,却几乎是原地踏步。
对于垃圾的危害,社会关注焦点往往在环境污染上。其实,垃圾问题更深层的危害在于对资源的浪费。你可曾想过:这些垃圾是哪来的?是我们把山挖了、矿采了、油抽了、煤烧了、树砍了生产出来的,又转眼之间在我们手中快速完成从资源到产品再到垃圾的全过程。
垃圾分类之“分”,决心、信心、政策、机制、办法,一个都不能少
垃圾分类之“分”有几个层面:
首先是垃圾制造者如何分类?这差不多是所有关心垃圾分类的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一般认为垃圾分类之所以长期无突破,在于垃圾制造者们的不合作态度。于是,垃圾分类长期原地踏步便被理所当然归结到国民素质低上了。这种认识几乎成了垃圾既有模式的管理者们维持现状、不肯积 进取推进分类进程的杀手锏。
而没有哪个国家的民众在垃圾分类这一问题上是自动ti gao素质的,都是形成环境公害以后,在民间力量的推动下,政府有了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决心,政策强制与说服教育并重的结果。笔者从来不认为我们的国民素质比他人低,相反,我国国民对公共政策的顺应性要高于其他国家。推行垃圾分类缺的不是国民素质,而是解决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决心和信心来自对垃圾问题严重性的深刻认识;来自对中央精神的正确领会;来自对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也来自对自身调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协力解决环境难题能力的正确评估。
垃圾分类之“分”更为核心的是政策层面。
推行垃圾分类必须制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坚定不移地落实“污染者付费”这一重要原则,理直气壮地让垃圾制造者们为垃圾买单。这是实行垃圾分类的关键所在。多产生垃圾多付费,少产生则少付费,分类不付费或象征性收费。紧紧抓住这个“纲”,则“纲举目张”,其他问题才可能迎刃而解。
强制推行垃圾分类还需要建立可靠的机制作为保障。
彻底改变垃圾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可考虑成立“城乡垃圾管理委员会”将垃圾管理职能充分集中,使之责权清晰,政策令行禁止,以利于监督问责,奖勤罚懒。
垃圾分类之“分”终要落实到切实可行的分类办法上。
垃圾管理政策的滞后导致企业环境责任缺失,任性使用材料于产品及包装,造成生活垃圾不仅量大,成分也 其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让民众进行垃圾分类确实有一个适度问题。我们不可能在分类实施之初,就像日本目前的做法那样界定出几十类物品作为分类标准。
要在认真调查垃圾成分的情况下,制定大宗分类的“粗分法”作为实施办法。比如“四分法”,厨余湿垃圾、资源性干垃圾、有害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或“五分法”,在四分法的基础上,将废塑料单列。粗分法减少了分类难度,ti gao推行垃圾分类的社会顺应度,为居民参与分类减少了难度,增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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