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洁普智能环保 发表时间:2018-04-24
自《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整体上稳步推行。但是,一些地方生活垃圾违规处置问题依然存在,民众垃圾分类意识依然有待ti gao。垃圾分类制度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把产生的垃圾送到正确的地方去。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至今已有一年多。方案提出,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问题的首要环节,其中又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重中之重。在政策的推进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整体上稳步推行,取得的进展值得肯定。
垃圾处理如何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已经建议尽快启动“固废法”修订工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也将是其中的一项内容。
其实,早在2000年我国就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试点,随后在全国加以推广。搭乘“互联网+”顺风车,垃圾分类变得更加方便、智能。目前,12个城市已有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24个城市已出台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垃圾分类被国际上普遍认为是破解城乡“垃圾围城”困局有效的方法之一,也被认为是国民素质的体现及现代文明的标志和尺度,体现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把产生的垃圾送到正确的地方去”的大众价值观和责任感。
《方案》实施一年多来,一些试点社区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采用积分制和物质奖励等方式提升居民参与积 性。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尽管《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针对性措施。
由于许多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还有待ti gao以及相关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不少专家认为,完全落实垃圾分类在中国依旧任重道远。一些地方大街上标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志的垃圾桶仍是摆设,垃圾非法倾倒事件依然存在,生活垃圾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因此,垃圾分类离不开法律法规、可操作的政策和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法律对个人形成有效的约束,真正将居民的源头分类投放责任落到实处,才能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有关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主要为激励性质,在督促个人履行环保责任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约束性、惩罚性规定。《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在全国各地,除了以自愿和奖励的方式鼓励居民进行分类,还包括从“鼓励”变为“强制”的更长远的制度安排。专家表示,如果以“木桶理论”形容生活垃圾分类,那么“法治”就是生活垃圾分类的桶底。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低成本化是生活垃圾管理的趋势。完善垃圾分类制度,还需建立科学的收费标准、明确收费主体,将垃圾分类作为一个产业链来抓,以此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以“法治”为桶底的条件下,各地推行垃圾分类的具体措施还需要从公众环境意识、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监督成本等现实因素评估其可行性,并且综合相关因素设计合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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